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润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建南民初字第00347号 |
案号 |
(2017)苏0105执1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苏润博投资有限公司共欠郑锦芳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分别于2016年1月31日给付郑锦芳500万元本金和该笔本金所对应的利息;于2016年6月30日前给付500万元本金和该笔本金所对应的利息;于2016年9月30日前给付500万元本金和该笔本金所对应的利息;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万元本金和该笔本金所对应的利息。所有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所有本金的利息都是从2013年9月23日起开始计算;二、王军、夏娟、大丰市阜丰置业有限公司、王珂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郑锦芳查封大丰市阜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瑞丰商贸城商业部分二三层的房子(约9000多平米),其余查封房屋予以解封。江苏润博投资有限公司每付一期500万元本金和对应的利息,郑锦芳解除已查封房屋面积的四分之一;四、郑锦芳对射阳县润博左岸风情小区B区酒店车库01号、601、602、605-612、501、502、505-512、515-522、525-532、535-542、545-551、401、402、405-412、415-422、425-432、435-442、445-451、301、302、305-312、315-322、325-332、335-342、345-352、201、101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江苏润博投资有限公司、王军、夏娟、大丰市阜丰置业有限公司、王珂有任何一笔未按上述协议履行。郑锦芳有权对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的债权申请执行。同时,案件诉讼费用141800元减半收取70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5900元,由江苏润博投资有限公司、王军、夏娟、大丰市阜丰置业有限公司、王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7-07 |
发布时间 |
2018-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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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4787695386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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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射阳县合德镇兴耦一区新民河桥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