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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市金碧印刷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43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91民初1945号
案号
(2021)辽0191执恢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阳雨林盛业设备租赁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文达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1428.27元;被告沈阳雨林盛业设备租赁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辽宁文达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1428.27元的利息(自2018年5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1元,由被告沈阳雨林盛业设备租赁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243230249A
登记机关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二十二号路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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