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肥城市燃气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94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83民初1272号 |
案号 |
(2018)鲁0983执2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肥城市燃气公司、山东金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泰安正大气体有限公司货款705372.74元及利息(以705372.74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9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泰安正大气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27元,由被告肥城市燃气公司、山东金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09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田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3494336080M |
登记机关 |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城文化路南东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