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25民初4205号 |
案号 |
(2018)皖0225执1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欠实际施工人张云华15万元工程款,于2017年11月底给付实际施工人张云华5万元,2017年12月底给付实际施工人张云华5万元,余款待工程审计结束15日内扣除费用(以审计价为基数按2%计算)及税金后一次性给付;二、工程余款待审计结束后15日内由无为县襄安中心学校给付实际施工人张云华;三、安徽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配合无为县襄安中心学校支付工程款相关手续;四、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张云华承担1800元,由安徽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850元。(上述款项汇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为县支行,帐号:100502498300019999,开户单位:无为县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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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05019002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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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巢湖市向阳路徽商御花园S3栋119铺、219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