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522民初3号 |
案号 |
(2018)皖0522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洪礼邦支付工程欠款2198423.08;二、驳回原告洪礼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0元,由被告安徽省远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5-17 |
发布时间 |
2018-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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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81050190025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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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巢湖市向阳路徽商御花园S3栋119铺、219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