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视平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202民初1603号 |
案号 |
(2016)皖0202执1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市智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欠原告芜湖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购物中心使用管理费、电费、滞纳金、违约金合计30万元,被告芜湖市智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2016年7月31日前、2016年8月31日前分别支付10万元;二、被告芜湖市智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拆除LED大屏,将外墙区域恢复原状;三、被告安徽视平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被告芜湖市智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徽视平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二项约定履行义务,原告芜湖金鹰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购物中心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35元,由被告芜湖市智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徽视平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愿负担(诉讼费原告已预交,被告芜湖市智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安徽视平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10-18 |
发布时间 |
2017-0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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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褚向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757851698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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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芜湖广告产业园内广告创意综合楼七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