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肥城市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肥 民初字第3003号 |
案号 |
(2016)鲁0983执00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共计支付欠款本息2508800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欠款1000000元;于2016年5月10日前支付原告欠款15088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被告肥城市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孙国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逾期支付,原告可就欠款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还应按月息2%支付欠付款利息至结清之日;四、原告对被告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泰肥工商抵登字(2015)第003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双方别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61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肥城市盛世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孙国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20 |
发布时间 |
2016-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国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3778400064N |
登记机关 |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肥城市长山街04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