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金佳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9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庐执字第01083号 |
案号 |
(2021)皖0103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安徽省金佳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代偿款5207118.81元及代偿资金占用损失费、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损失费、违约金均按日万分之三点一八六五的利率,暂计至2015年4月16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安徽省金佳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0万元;三、被执行人朱厚金对安徽省金佳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4971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58874元由两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厚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1492537782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