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902民初3388号 |
案号 |
(2018)苏0902执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差欠原告盐城市亭湖区农村国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准,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律师费4万元,自2017年10月12日偿还100万元,自2017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原告15万元(每次还款先抵息后抵本金)。二、如被告江苏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一期违约,原告盐城市亭湖区农村国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以本金200万元、利息(以200万元为基准,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罚息(以200万元为基准,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7.5%计算)、律师费8万元的总和扣除已支付部分申请执行。三、被告刘玮、郭君、崔绍坤、盐城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3440元,依法减半收取1172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6720元,由被告江苏安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9-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绍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0140135003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号软件园6幢71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