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哲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27654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3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焦静静与被告北京哲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签订的《乐优乐国际英语课程注册合同》(合同号:0001674)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解除;二、北京哲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焦静静剩余学费5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哲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红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MA0072U87Y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翠屏里18号楼1层商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