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新洋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6民初762号 |
案号 |
(2021)赣1026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新洋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知良货款267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05元,减半收取计2652.5元,由被告江西新洋塑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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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忠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26769759083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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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岗镇潭坊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