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林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2********0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9民初849号 |
案号 |
(2021)赣0729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林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黄学东支付劳务报酬款18,500元并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钱款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驳回原告黄学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邓林发负担,此款限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