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远南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22民初3122号 |
案号 |
(2018)苏0922执1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利华、陈海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滨海县华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万元,并按约定承担利息(其中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9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5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6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扣除已还利息1万元);二、被告戴永、盐城市远南机械有限公司、蒯乃兵、江苏俏安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蒋敏、朱海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滨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8-08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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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797412677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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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纬三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