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胜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02********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502民初2382号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晋0502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先明、被告赵文法、被告马胜利、被告泽州县宏祥纸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晋城市城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68188.49元,担保费12600元,违约金(以原告代偿款余额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并支付利息(以868188.49元为本金,从2017年3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0502执3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1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87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