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5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1执2743号 |
案号 |
(2021)皖0121执恢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被告双方当庭确认,被告安徽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共欠原告程新松投资款800000元,上述款项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给原告程新松;二、若被告安徽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则应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程新松支付利息;三、原告程新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00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安徽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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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1793553851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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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