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文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5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3民初11182号 |
案号 |
(2020)鲁0103执64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文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丽娜工资等款项283449.31元;二、被告山东文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王丽娜工资等款项的利息:以283449.31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王丽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山东文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00006594685XX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103号楼第4层104-4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