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8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25民初1790号 |
案号 |
(2021)川1725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聂军欠到原告李世春借款本金100万元,借款利息30万元,共计130万元,其中60万元及被告聂军另欠原告李世春的715000元被告聂军已用四套住房抵偿,剩余70万元未偿还,被告聂军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李世春支付7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