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赣0403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1、被告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九江市鑫利盛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247850.59元,分两次付清。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55万元,在2018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697850.59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7年7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如果被告第一期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对本案全部款项予以强制执行。3、本案案件受理费16031元,减半收取8015.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015.5元由被告负担,在2018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1-18 |
发布时间 |
2018-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06126866645 |
登记机关 |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南路2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