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大丰丰桥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MB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82民初597号 |
案号 |
(2020)苏0982执2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大丰丰桥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42978.6元。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18419.4元。-6-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5元,由被告盐城大丰丰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3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公司负担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志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2MA1MBP9K8H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