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东坤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69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24民初1701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2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东坤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岳龙超工程款73012.75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7日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国银行同行业拆借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岳龙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8元,减半收取884元,原告岳龙超负担100元,被告河南东坤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84元。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河南东坤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道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469NR622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王鼎国贸大厦2座12层12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