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7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22民初2200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执行被申请人应偿付申请人的欠款140万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4月30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执行被申请人应承担的保险费2250元,案件受理费8700元,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