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4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99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14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