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怀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3********5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1140号
案号
(2021)冀0623执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怀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高永群借款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