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景德镇市尚美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203民初734号 |
案号 |
(2017)赣0203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景德镇市尚美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余晨华支付从2016年3月至5月止的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36000元;被告景德镇市尚美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余晨华支付从2016年6月起至8月止房屋占有使用费共计人民币36000元;被告景德镇市尚美陶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搬离景德镇市莲社北路名仕金座15栋3号店面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01-06 |
发布时间 |
2017-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平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200561079986B |
登记机关 |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莲社路名仕金座15栋1层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