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芜湖市中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02民初4980号 |
案号 |
(2017)皖0202执20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光东于2017年11月15日前归还原告潘欣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告李光东于2017年11月15日前支付原告潘欣实现债权费用4000元;三、被告芜湖市中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协议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原告潘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李光东、芜湖市中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2-18 |
发布时间 |
2018-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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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光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0686884794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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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泰鑫商务楼51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