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5民初4499号 |
案号 |
(2019)鲁1525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借款本金800万元,并支付2017年11月21日以前的利息共计157891.43元及自2017年11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由被告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被告许永宾、被告林敏、被告林岗、被告司玉青、被告赵朋军、被告刘春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向被告山东恒通晶体材料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冠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鲁1525执28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永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5057916896B |
登记机关 |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A2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