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9民初4279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3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费良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澄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4 224 174元。二、被告费良洪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澄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该损失分别以1 168 4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0月31日起;以600 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31日起;以1 000 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5日起;以1 5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25日起;以5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9日起;以1 0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1日起;以1 0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30日起;以5 0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5日起;以2 455 774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9日起,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并以14 224 174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三、被告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重庆澄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 365元,公告费950元,共计115 315元,由被告费良洪、贵州开元嘉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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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章云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23598378904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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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城关镇庆熙路2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