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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7********3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0112民初28163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红梅、唐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古与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 398.85元、借款利息7346.39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6 398.85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何红梅、唐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古与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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