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雪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2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初384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2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达州雪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安吉诚诚竹木建筑工程队4万元及逾期利息(以4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案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达州雪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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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付成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723584201112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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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