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利达不锈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兴商初字第00594号 |
案号 |
(2015)泰兴执字第03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材质分别304、316的不锈钢元棒22530公斤、5445公斤,以及材质分别为304、316、Ni4的不锈钢料头4722公斤、1405公斤、42公斤交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7-23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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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增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81743135715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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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台市溱东镇周夏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