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申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7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04民初10752号 |
案号 |
(2021)湘0104执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申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0378.2元及违约金500元,共计10878.2元;二、驳回原告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元(按简易程序收费),由被告申敏予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