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台州三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1002民初3990号 |
案号 |
(2017)浙1002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椒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台州三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78900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10200元、被执行人叶建仪、秦利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台州三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各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5862元、执行费423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1-18 |
发布时间 |
2017-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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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建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000571740280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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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台州市海湾浪琴花园134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