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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523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鲁1523执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茌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邵连路借款1100万元及支付利息(以1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分自2015年1月6日计算至本息付清止);二、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付崇会、陈秀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在履行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800元、保全费5000元、法院专递费200元,合计93000元,由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负担,聊城艾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通亚集团有限公司、付崇会、陈秀华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4-24
发布时间
2017-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振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5543625800
登记机关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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