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玮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9********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02民特153号 |
案号 |
(2020)粤1302执8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51206612599】。一、经双方确认,蒋玮琳欠高桂香本金500000元及利息409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12月14日起计算至2020年4月24日)。二、蒋玮琳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50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60000元;若蒋玮琳按上述期限还款,高桂香自愿放弃剩余借款利息149000元。三、若蒋玮琳未按时足额偿还上述款项,高桂香不放弃第二条约定的利息149000元;蒋玮琳任何一期违约,高桂香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12月14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有部分还款,按先息后本的方式计算剩余本金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