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9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5273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1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冠县运兴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8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5月25日起以328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限被告冠县运兴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5月25日起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三、限被告冠县运兴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5月23日起以48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四、被告王海军、高树祥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责任; 五、被告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冠县天宇塑业有限公司、冠县天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胡小慧、郭海洋对上述第三项分别在最高保证限额8000000元、5000000元、2000000元、5000000元、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六、被告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冠县天宇塑业有限公司、天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王海军、高树祥、胡小慧、郭海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运兴塑业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914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5661997725H |
登记机关 |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驻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