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烟台泰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6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莱商初字第38号 |
案号 |
(2013)莱执字第00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烟台泰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于丽丽租赁费222957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烟台泰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于丽丽钢管35809.3米、扣件89856个、顶丝12598个、步步紧5075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能返还,则按照钢管15元/米、扣件6元/个、顶丝15元/个、步步紧6元/个的价格赔偿原告。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2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特快专递费50元、公告费820元、合计40992元由被告烟台泰坤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3-11-21 |
发布时间 |
2014-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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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丽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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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芝罘区利丰街6号付1号1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