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02民初6095号 |
案号 |
(2018)鲁1502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山东国盛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23681.69元及自2017年9月5日起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二、被告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张爱斌、孙婷婷、张先国、蒋风英、徐贵旭、李桂英、肖利、吴刚、宋立新对上述第一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张先胜在借款本金300000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对上述第一款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国辉电缆有限公司、张爱斌、孙婷婷、张先国、蒋风英、徐贵旭、李桂英、肖利、吴刚、宋立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国盛电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2-08 |
发布时间 |
2018-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贵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1774150424D |
登记机关 |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谷县石佛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