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莫权威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375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5民初1607号 | 
| 案号 | (2021)粤0785执1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20年8月10日,被告莫权威确认欠原告莫美仪人民币25000元,定于2020年11月10日前支付12500元,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12500元(款项汇入以下账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户名:莫美仪,账号:6212262012004166149)。若被告莫权威有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原告莫美仪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750元(已由原告莫美仪预交750元),由被告莫权威负担,在2021年2月10日前直接迳付给原告莫美仪;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