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011民初699号 |
案号 |
(2019)辽1011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预收原告辽宁润迪汽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废物处置费2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驳回原告辽宁润迪汽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3元,减半收取计166.5元,由被告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1011执17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16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0771426683Q |
登记机关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横道河子乡上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