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104民初3088号 |
案号 |
(2019)辽1104执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合力工业车辆(盘锦)有限公司预收款30000.00元及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302元,由被告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1104执54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执行法院 |
大洼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30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0771426683Q |
登记机关 |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横道河子乡上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