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小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85********6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5民初898号 |
案号 |
(2021)粤0785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小川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透支本金64968.19元及利息、违约金(截止至2020年2月25日,透支利息14832.29元、违约金8083.89元;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牡丹信用卡章程)约定计算)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平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