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市志达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4行审78号 |
案号 |
(2019)苏0923执1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阜宁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阜环罚字[201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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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卫春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359691478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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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