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钜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66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204民初166号判决书 |
案号 |
(2016)吉0204执00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船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钜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吉林市冀东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822991.59元;二、被告吉林钜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吉林市冀东伟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822991.59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基准利率上浮50%)上浮30%标准计算,与前款同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06-07 |
发布时间 |
2016-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01316605276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66号伊利花园1号楼61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