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793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12民初3312号 | 
| 案号 | (2020)苏0412执356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科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268800元及利息(以1268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3倍计算)6二、驳回原告常州市科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20元,由被告满洲里联众热电有限公司、被告满洲里联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秀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781747939980B | 
| 登记机关 | 满洲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市合作区进口木材工业园区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