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席文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327********0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9283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2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贷款本金46299.99元及利 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5月19日,利息(含罚息)9068.34元、复利898.82元;从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27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即利息以未到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2%计算,对罚息及复利,分别以逾期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9.8%计算;从2020年5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罚息(含复利)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9. 8%计算。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对上述利息,罚息、复利的计收总额不得超过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2、请求被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552元;3、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请求暂共计56819.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时间 |
2021-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