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23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鲁1523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息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8026元三、被执行人茌平华远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华远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薛守岭、李金风、宋海山、赵莲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并在上述债务限额内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茌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17 |
发布时间 |
2017-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香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3755416127Q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茌平县热电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