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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茌商初字第714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7)鲁1523执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30800元及利息。一、被告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还本金9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至还款之日按月息1.5%计算);于2015年10月30日前还本金4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至还款之日按月息1.5%计算);于2015年11月30日前还本金4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至还款之日按月息1.5%计算);于2015年12月30日前还本金4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至还款之日按月息1.5%计算); 于2016年1月30日前还本金4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至还款之日按月息1.5%计算);2016年2月28日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及利息(自2015年9月1日至还款之日按月息1.5%计算)。 二、如被告未能按上述时间还款,原告有权对所有借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按照月利率2.1%支付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三、被告山东新大地铝业有限公司、茌平县兴国棉纺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31046元减半收取15523元保全费5000元由茌平新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3-17
发布时间
2017-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曹香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23755416127Q
登记机关
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茌平县热电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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