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玉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贾商初字第00396号 |
案号 |
(2016)苏0305执1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玉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州永铸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0897.5元,并从2013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4089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徐州永铸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15元,由被告徐州玉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7-22 |
发布时间 |
2017-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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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玉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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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宗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