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继辉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2MQ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02民初6032号 |
案号 |
(2019)皖1802执1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徐继辉、安徽继辉建筑有限公司、张俊立即归还申请人裴孝顺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二、承担本案受理费7150元、执行费450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1802执101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715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小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MA2MQN2T5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综合文化站三楼31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