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宣城市云峰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5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8民终1467号 |
案号 |
(2019)皖1802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宣城市云峰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高先林偿还保证金2000000元及利息(计息时间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二、被告周金红、张学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24816元,诉讼保全费7270元,合计32086元,由被告宣城市云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金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000950743949 |
登记机关 |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云峰村 |






